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执异92号
南京奥博洋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南京奥博洋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人南京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出执行异议,请求将被申请人焦娇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3)苏0111执异92号传票及举证通知书,本院决定于2023年10月10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召开听证会,请你(单位)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准时到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六日
承办法官:滕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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