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高云旗诉被告江苏诚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吕凯劳动争议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9-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4233之一

江苏诚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高云旗公司及第三人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吕凯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确认原告高云旗与被告江苏诚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至今存在劳动关系、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永宁人民法庭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办法官:潘玉君

联系电话:025-8376878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