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839号
南京凡运石材销售有限公司、刘爱玲:
本院受理原告侯红亮诉被告南京凡运石材销售有限公司、刘爱玲、赵建华、赵朴、赵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侯红亮对本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一、撤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23)苏0111民初839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二、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九月一日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63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