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4406号
陈浩、陈浩:
本院受理原告顾志凯诉被告陈浩、陈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50000元以及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二对上述第一项请求承担连带责任;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九月四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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