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4446号
陶斯应:
本院受理原告徐学志诉被告陶斯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30000元及利息暂计2742元(以3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1月1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现暂计至2023年5月30日,为2742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九月四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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