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徐学志诉被告陶斯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9-0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4446

陶斯应:

本院受理原告徐学志诉被告陶斯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30000元及利息暂计2742元(以3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1月1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现暂计至2023年5月30日,为2742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三年

 

 

 

承办法官:黎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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