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杭州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兴松、张洪林追偿权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3-09-0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2153

黄兴松、张洪林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兴松、张洪林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杭州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就(2023)苏0111民初215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十一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