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2153号
黄兴松、张洪林: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兴松、张洪林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杭州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就(2023)苏0111民初215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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