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吴晓波诉被告朱晓东、浦口区舒逸居工业设计工作室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9-0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4355号

朱晓东、浦口区舒逸居工业设计工作室:

本院受理原告吴晓波诉被告朱晓东、浦口区舒逸居工业设计工作室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要求朱晓东立即支付干活工钱45501元及利息)、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14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5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