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侯红亮诉被告南京凡运石材销售有限公司、刘爱玲、赵建华、赵朴、赵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3-08-3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839

南京凡运石材销售有限公司、刘爱玲

本院受理原告侯红亮诉被告南京凡运石材销售有限公司、刘爱玲、赵建华、赵朴、赵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赵建华对本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一、撤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23)苏0111民初839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二、判令被上诉人侯红亮承担本案一、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十九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63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