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胡仕明诉被告徐加琴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8-3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3638号

徐加琴

本院受理原告胡仕明被告徐加琴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00万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三三十

 

 

 

承办法官:李敬宇

联系电话:025-837688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