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破51号
2023年8月24日,本院根据许宏伟、周晨的申请,裁定受理南京梦境策划创意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境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与中汇江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梦境公司管理人,雍进为管理人负责人。
梦境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10月7日前,向梦境公司管理人(联系人:张成亮、高敬杰,联系电话:18805193809、18351817116、025-66605222,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 179 号易发信息大厦 12楼G座)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梦境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梦境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梦境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梦境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10月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三楼)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