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强清7号
2023年7月26日,本院作出(2023)苏0111清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京畅通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对江苏鸿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并于2023年8月15日作出(2023)苏0111强清7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建纬(南京)律师事务所成立清算组,依法对江苏鸿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本院现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鸿运公司的债权人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鸿运公司的债务⼈或财产持有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三、鸿运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询问;3.人民法院、清算组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将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鸿运公司在法院受理强制清算前,股东自行成立的两个清算组刻制的鸿运公司清算组印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作废(印模后附)。
五、清算组联系方式。联系人:禹景奇,联系电话:19951986437,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中山南路一号南京中心57层。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