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王菊诉被告陈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08-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1365

陈东

本院对原告王菊诉被告陈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136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陈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王菊借款本金148122元;二、驳回原告王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原告王菊负担2936元,被告孙伟负担2864元}。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十八

 

 

 

承办法官:吕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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