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破48号
2023年8月17日,本院根据南京市江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南京葛生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葛生堂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葛生堂公司管理人,宗庆华为管理人负责人。
葛生堂公司债权人应于2023年9月23日前,向葛生堂公司管理人(联系人:白亮、侯柳,联系电话13776619892、15195911713,通讯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8号京师律师楼)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葛生堂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葛生堂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葛生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等执行机构或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葛生堂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清算责任。
本案定于2023年9月2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三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