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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宁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申报债权、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日期:2023-08-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破47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南京市浦口区菜花蔬菜店的申请,于2023年8月17日裁定受理南京宁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宁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方磊任管理人负责人。

你(单位)应在2023年9月23日前向宁隐公司管理人(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5号江岛智立方C栋1单元401室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10019;联系人:方磊,联系电话:1538075089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隐公司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9月27日(星期三)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三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