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金训华诉被告黄文明、董道萍、黄爱玲、黄安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8-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4106号

黄文明、董道萍、黄爱玲、黄安成:

本院受理原告金训华诉被告黄文明、董道萍、黄爱玲、黄安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借款本金224198元,以及15万的利息从借款日按照年化7.26%付至实际付款时止(暂计18000元);2.给付黄金80克,约计31000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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