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曹磊诉被告张玉龙、莫其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8-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3542号

张玉龙莫其萃

本院受理原告曹磊诉被告张玉龙莫其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张玉龙偿还借款本金540万元并承担逾期还款利息,利息以540万为本金、14%为年利率计算至实际偿还借款完毕止。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16日,己产生利息991200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费用。】、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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