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3542号
张玉龙、莫其萃:
本院受理原告曹磊诉被告张玉龙、莫其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张玉龙偿还借款本金540万元并承担逾期还款利息,利息以540万为本金、14%为年利率计算至实际偿还借款完毕止。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16日,己产生利息991200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费用。】、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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