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3155号
钱奕双:
本院对原告钱奕龙诉被告钱奕双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315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钱奕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钱奕龙医疗费14925.7元;二、驳回原告的钱弈龙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钱弈龙负担80元,被告钱奕双负担32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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