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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钱奕龙诉被告钱奕双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08-1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3155

钱奕双

本院原告钱奕龙诉被告钱奕双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3155号民事判决一、被告钱奕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钱奕龙医疗费14925.7元二、驳回原告的钱弈龙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钱弈龙负担80元,被告钱奕双负担32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