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陈桂芳诉被告叶万淼、范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8-1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4043

叶万淼、范琴

本院受理原告陈桂芳诉被告叶万淼、范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2、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若有)。、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八月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862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