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司加贵诉被告洪超、洪敏、刘格格、汪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8-1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3315

洪超、汪黎

本院受理原告司加贵诉被告洪超、洪敏、刘格格、汪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借款692278元及截至2023年8月8日的利息455671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692278元本金为基数,2023年8月8日起原告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1支付原告律师费5万元。3、依法判令被告2、3、4对被告1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八月十四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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