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3315号
洪超、汪黎:
本院受理原告司加贵诉被告洪超、洪敏、刘格格、汪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借款692278元及截至2023年8月8日的利息455671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692278元本金为基数,2023年8月8日起原告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1支付原告律师费5万元。3、依法判令被告2、3、4对被告1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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