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立双诉被告汪忠义、汪前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8-1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3522

汪忠义、汪前山

本院受理原告张立双诉被告汪忠义、汪前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286754.66元本金;2、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偿还本金部分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请求判令被告二支付原告利息及违约金(利息及违约金计算方式:以286754.6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四倍LPR即14.6%,自2023年3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止为5161.58元);4、请求判令被告二支付原告律师费15000元;5、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一用于抵押的位于浦口区金穗路31号3幢1单元801室房产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相应的优先受偿权。6、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八月十四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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