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3522号
汪忠义、汪前山:
本院受理原告张立双诉被告汪忠义、汪前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286754.66元本金;2、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偿还本金部分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请求判令被告二支付原告利息及违约金(利息及违约金计算方式:以286754.6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四倍LPR即14.6%,自2023年3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止为5161.58元);4、请求判令被告二支付原告律师费15000元;5、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一用于抵押的位于浦口区金穗路31号3幢1单元801室房产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相应的优先受偿权。6、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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