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振香诉被告高昌旺、南京小哥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8-1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3580

高昌旺、南京小哥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振香诉被告高昌旺、南京小哥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暂计10000元,具体金额待鉴定结论作出后确定;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八月十四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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