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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北木冷暖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申报债权、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日期:2023-08-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破40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李立松申请,于2023年8月4日裁定受理南京北木冷暖设备有限公司(下称北木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朱网祥为管理人负责人。

北木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9月10日前,向管理人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石头城路6号石榴财智中心05幢;邮政编码:210000;联系人:刘忱、孙雪,联系电话:18021529798、17372796125)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北木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北木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9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三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