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因南京盛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南京盛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分配,待管理人追收后如有财产可供分配时,管理人将依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再进行分配,故请求本院终结南京盛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8月8日裁定终结南京盛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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