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因南京浙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浙果公司银行存款2771.96元,支付破产费用1490元后剩余1281.96元,已无法清偿债权。目前主要破产工作已完成,如管理人后续接管到或通过诉讼追回债务人其他财产的,以实际收回的金额再进行二次分配。故请求本院终结浙果公司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7月25日裁定终结南京浙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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