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周鹏诉被告李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7-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3744

李达

本院受理原告周鹏诉被告李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欠款50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直至全部还清(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自2021年15日至2023年4月17日共暂计4393.22元,50000X3.85%X833+365=4393.22);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三年七月二十四

 

 

 

承办法官:黎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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