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3744号
李达:
本院受理原告周鹏诉被告李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欠款50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直至全部还清(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自2021年1月5日至2023年4月17日共暂计4393.22元,50000X3.85%X833+365=4393.22);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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