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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江苏百优特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亮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7-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3652号

王亮: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百优特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亮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原告的设备租金7027元,并支付违约金(以702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咖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为标准,自2022年12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2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联系电话:025-8376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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