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3590号
南京豆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孙中星诉被告南京豆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处被告全额退还租房押金6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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