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润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孙家林、安徽省泗县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宿州同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路桥工程分公司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07-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194

宿州同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原告南京润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孙家林、安徽省泗县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宿州同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路桥工程分公司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0111民初194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南京润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三十一

 

 

 

承办法官:徐馨

联系电话:025-8376872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