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2968号
江苏中杬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德之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67739.45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以167739.45元为基数,从2022年1月18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8370.20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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