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陈广鹏诉被告南上海海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上海海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陈兵、樊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7-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2371号

上海海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上海海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陈兵、樊丽:

本院受理原告陈广鹏被告南上海海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上海海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陈兵、樊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支付欠付的工程款302225元并承担利息302225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2、请求被告二对诉讼请求1承担共同支付责任;3、请求被告三、四对诉讼请求1承担连带支付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共同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三十二

 

 

 

承办法官:徐馨

联系电话:025-8376872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