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5321号之五
泗阳筑港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浦口区腾业钢管租赁服务部诉被告泗阳县正方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以及第三人即你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21日作出(2022)苏0111民初5321号民事判决,被告泗阳县正方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潘玉君
联系电话:025-83768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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