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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高立全诉被告南京八方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7-0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3161号

南京八方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高立全诉被告南京八方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合同并退还项目服务费6000元;2、结算3月16日至3月22日的配送费400元*7天=2800元;3、补偿因线路停运所造成的损失15天*400元=6000元;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联系电话:025-8376852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