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2999号
金再前:
本院受理原告潘宗兵诉被告金再前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货款14499元给原告(并以14499元为基数,按央行LPR利率的1.5倍为利率,自原告起诉之日支付逾期付款损失给原告,直至被告付清款项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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