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2897号
南京发启建材有限公司、吴德:
本院受理原告王家兵诉被告南京发启建材有限公司、吴德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一就(2016)苏01民终8714号民事判决书所负债务(900000元本金)支付逾期利息(以9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197654.79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利率按照LPR的4倍计算(暂计至2023年5月23日,利息为519854.79元),以上合计717509,58元);二、被告二对被告一就(2016)苏01民终8714号民事判决书所负债务(900000元本金)及上述第一项逾期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合计:1617509.58元);三、判令两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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