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钱龙友诉被告胡民峰、北京荣顺兴达建设有限公司、湖北沁科住宅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6-3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2597

胡民峰、北京荣顺兴达建设有限公司、湖北沁科住宅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钱龙友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资共3805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3时1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三三十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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