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2920号
高洋: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浦口区娄礼美百货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83470元及逾期利息(以83470元为基数,按万分之五每日计算,自2020年9月22日至实际付清时止);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用4000元;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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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