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1750号
北京智慧康健宜居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智慧康健宜居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诚实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北京智慧康健宜居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智慧康健宜居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1750号民事判决书【一、原告杭州诚实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北京智慧康健宜居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达成的承揽合同已解除;二、被告北京智慧康健宜居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杭州诚实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入股金3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日止);三、被告北京智慧康健宜居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北京智慧康健宜居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北京智慧康健宜居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北京智慧康健宜居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应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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