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393号
耿小兵、陈跃兵、丁维红:
本院受理原告顾光祥与被告耿小兵、陈跃兵、丁维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39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陈跃兵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顾光祥劳务费3310元;二、被告耿小兵对被告陈跃兵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顾光祥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陈跃兵、耿小兵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陈礼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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