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249号
孙涛:
本院受理原告窦伟与被告孙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24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孙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窦伟归还借款本金10000元;二、驳回原告窦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窦伟负担150元,被告孙涛负担15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陈礼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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