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董俊风诉被告朱义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6-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3119号

朱义聪:

本院受理原告董俊风与被告朱义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借款本金30000元,利息351.32元(利息暂计算至2.22年3月18日至,主张至实际还款之日);2.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10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十一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5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