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王世吉诉被告王永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6-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3033号

王永林:

本院受理原告王世吉诉被告王永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劳务费9000元及利息704元(以劳务费9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1年7月1日起,暂计算至2023年3月18日)劳务费及利息共计9704元直至劳务费付清之止;2.请求法院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10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十一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5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