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3033号
王永林:
本院受理原告王世吉诉被告王永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劳务费9000元及利息704元(以劳务费9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1年7月1日起,暂计算至2023年3月18日)劳务费及利息共计9704元直至劳务费付清之日止;2.请求法院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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