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2937号
陈学芝: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银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诉被告陈学芝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物业费39769.6元及违约金(以39769.6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39769.6元;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3977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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