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3016号
王强、王玉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赔偿款8600元。2、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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