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台州市黄岩张文模具设计工作室诉被告刘明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6-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2960号

刘明

本院受理原告台州市黄岩张文模具设计工作室诉你服务合同纠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设计费742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4617.77元。(以本金74200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4月6日起暂计至起诉之日,暂计4617.77元,此后以该利率继续计算至本金全部清偿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十九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1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