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2766号
熊学伟:
本院受理原告黄大伟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机械租赁费29500元及占用资金损失暂计3000元(资金损失以44500为基数按照LPR利率标准自2021年2月11日起计算至2022年9月5日,以29500元为基数按照LPR利率标准自起诉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时止);2、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违约金5900元。小计:38400元3、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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