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2741号
华鼎文化艺术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陶宇池与被告华鼎文化艺术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赔偿本金602430.6元及利息,利息以602430.6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市场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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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