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双业天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马乐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6-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2398

马乐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双业天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马乐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马乐承担原、被告签署的协议中三家公司拖欠原告货款的连带责任:1)南京邦亚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欠原告货款818047.05元(未开庭,原2023民初488号,后更改为2023民初2830号);2)南京宇鼎硕建材有限公司欠原告货款535397.00元(2023民初487号);3)南京恒鼎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欠原告货款964813.60元(2023民初486号);2、请求判决被告马乐立即支付协议中规定的其他欠款总计177492.60元。3、申请保全。4、本案诉讼费及其他所有费用均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六月六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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