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吕玉红诉被告殷守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5-3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2631号

殷守廉:

本院受理原告吕玉红与被告殷守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50000元,从到期之日起(2019年10月27日)至还清之日止,利息按国家同期银行利率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讼费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5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三十一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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