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于铭洋诉被告李佩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5-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2348

李佩林

本院受理原告于铭洋诉被告李佩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 要求被告立即支付欠款650000元,并以此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照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五月二十九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