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2083号
邹凯: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妙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子贤、邹凯与第三人南京云木文化传煤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刘子贤在认缴的未出资120万元范围内对南京云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2022)苏0111民初671号民事调解书中应承担的债务向上海妙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判令被告邹凯在认缴的未出资80万元范围内对南京云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2022)苏0111民初671号民事调解书中应承担的债务向上海妙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第2日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孔慧萍
联系电话:025-83768608/862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